无锡太湖学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8-10-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更好地实施对学校房屋、家具、水电、安防、信息网络和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养护,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防止和减少浪费现象,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计划管理
第二条 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各单位及部门申报、结合学校现状负责拟定,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校园建设的需求,后勤基建处负责对下列工程进行计划立项:
(一)学校明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的有关建筑、安装、房产维修、校园绿化、安防设施、网络基础、公用设施建设等工程;
(二)校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工程;
(三)各单位、部门申报并经后勤基建处审核、董事会特批的工程。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面报告须说明维修的原因、重要性以及维修改造的内容、要求、数量、经费预算。
第五条 未列入学校维修改造计划,但因特殊情况必须安排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使用部门需以相关《会议纪要》为依据,向后勤基建处提出申请,核实并落实经费后实施。
第六条 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的调整须说明原因,经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计划项目总经费预算内。
第三章 工程招标管理
第七条 维修改造工程总造价在12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建招标小组,按相关法规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八条 工程总造价在3万元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可由后勤基建处招标工作小组自行招标,报批后执行。
(一)后勤管理处维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后勤基建处对申报工程批准立项后,制定相关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要求、报价要求等相关资料,并发布公告、实行招标。
(三)招投标管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中制作投标书要求投标单位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预算书、报价书、法人委托书、工期承诺书、质保书、施工方案图及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详细资料。由招标工作小组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评定,按照招标办法或报价要求,选定符合资质要求、报价合理、质量信誉可靠的施工企业为中标单位(特殊情况须经董事会同意)。
(四)工程总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可用施工任务通知单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任务通知单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效应。
(五)制作招标书、邀标书、任务单等操作过程都应有书面材料备案,工程决算报审时随报竣工图及相应材料。按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整理备齐。
(六)招标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竞争,让利优先,优质优先。
第四章 工程合同管理
第九条 合同签订办法
(一)订立施工合同。中标单位须与后勤基建处签订施工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书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条款应规范、明确,文字表达准确。涉及工程类型、使用的定额依据、工程总额让利额度、审计费的分摊、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及价格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或以协议的方式明确。
(三)定额无法套用或中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后勤基建处提供预(决)算和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分项内容、单价、数量、人工等),可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双方协商定价或定额包干等方式订立合同。
(四)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可预付工程款30%,中途不支付进度款(特殊工程除外),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决算审计后,按合同扣除5%-10%的质保金,再支付余额款。质保金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或合同条款执行。中小型维修工程不预付工程款,等工程验收合格、审计后按合同支付。
第五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条 项目施工的过程管理,应按照专项维修改造工作流程的要求进行。
(一)工程施工会签。乙方须在订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到各相关管理部门(如保卫处、学工处等)办理工程施工会签手续。
(二)施工准备。为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甲方要求落实施工方案,安排好工程进度计划。对包工包料的工程,乙方在采购材料时应考察质量(甲方应对维修原料采购的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甲方提供质保书。施工放线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工程监理。甲方管理人员依据施工图纸、施工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理。对较大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也可请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监理。工程变更,要有变更通知书,须经项目主管领导、管理人员签证备案。施工单位未经许可,私自增加的工作量,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四)隐蔽工程的检验。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并签证备案,未经现场检查验收并且签证的隐蔽工程项目,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五)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查自验,并在完成“工程施工会签”各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后才可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后勤基建处签署验收安排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工作小组,进行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共同签署《专项维修改造工程及零星项目检查验收单》,同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没有签署《专项维修改造工程及零星项目检查验收单》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量的验收和决算审核;工程资料不全者不予进行工程量的验收、决算审核、结算报帐。
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急需维修的工程,经董事会同意后可先施工,施工单位应及时补办前期工程手续。
第六章 工程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维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1〕16号)和无锡太湖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决算送审。根据审计要求,须有合同或协议、工程量清单、决算书、施工图纸、立项表、验收单、汇签单等必要的资料。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决算由建设单位核定工作量、资料等后,报送学校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出具审计定案书。
第十四条 维修改造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计取。审计费按如下原则分摊:审计核减(增)率超过10%(含10%),则由编制竣工结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核减(增)率在6%~10%(含6%)之间,则由编制竣工结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50%;审计核减(增)率在5%以下,则审计费用不再由编制结算的施工单位承担。上述审计费用中由编制竣工结算单位承担的审计费将在工程审定价中扣除。由甲方承担的审计费列入建设成本。
第七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工程项目资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十六条 预付款超过规定额度,经办人、负责人负有全部责任,并负责如数追回超额款;如果无法追回款项,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由学校后勤基建处直接组织维修工程队进行施工,工程结算取费标准暂时按三级企业等级取费,主材价格根据市场信息价须由甲方签证,人工费让利10%;无特殊要求的维修工程,包括水电安装工程,一律按照省、市房屋维修定额取费。确有特殊要求,应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维修改造工程水电费的收取。依据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表,未安装水、电表的,按定额直接费的0.29%,由财务审计部门从工程结算中扣除。安装水、电表的,由建设单位按实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维修改造工程的旧料回收。旧料残值总额500元以下的,归施工方所有;500元以上的,按旧料残值的60%抵冲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大型维修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直接设计,必要时可实行设计招标,工程设计费按市场比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 维修改造工程资料的归档。维修工程资料的归档由后勤基建处专人负责,按照《专项维修改造工程材料一览表》和工程档案的内容逐项收集整理归档,缺项的资料,应及时补充、收集,并做好年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汇编。项目完成后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册,未按要求建账的工程尾款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廉洁自律、按章办事,不得有任何越权、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违规操作的,给予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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