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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绿化管理实施细则条例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8-10-19 浏览次数:

 

一、绿化管理规范

(一)割草 

1.草坪割草:一般使用割草机进行。马尼拉一年2次,9月1日前一次,12月底一次。高羊矛一年10次,每月1次。

质量标准:草的高度保持在15公分以下,割除的草及时清除。

2.一般绿地割草,一年4次,时间与质量要求同上。

3.路边及角隅割草,一年至少2次以上。5月1日前一次。8月底前一次,国庆节前一次。

(二)除草 

1.草坪刁草:一年5次。2、3月一次,4、5月一次,6月一次、 8月一次,10月一次。

质量:杂草连根刁除,刁除的杂草及时清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    

2.地被植物(麦冬草)及月季除草,视杂草生长情况决定除草次数和除草方式(削、拔)。

质量:基本控制在无杂草状态,拔、削除的杂草及时清除。

(三)修剪

1.整形树修剪:一年四次,4月中旬一次,6、7月一次,8、9月一次。

质量:剪下的树叶及时清除,保持整形的几何面基本平整,大部分枝条之间长短差不超过2-100px,枯枝剪除。

2.绿篱修剪,一年四次。4月中旬一次,5、6月一次、8月一次,9月后一次。

质量:剪下的枝叶及时清除,保持篱面基本平整,大部分枝长短差不超过2-100px,枯枝剪除,夹于绿篱间杂树及时清除。

3.灌木修剪:一年一次。夏季开花的于冬季进行,春季开花的  于花后进行。蜡梅、梅花、桃花、垂丝海棠、红叶李、紫荆等必须每年一次。

4.行道树抹芽(指悬铃木行道树),一年2一3次。

质量:去除四米以下不必要的半木质化不定芽,抹下的芽及时清除。

5.行道树修剪,一年一次,按美观原则,于冬季进行。

6.一般树木修剪,必须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四)病虫防治

1.重阳树:一年二次。6月底至7月中旬进行。

2.其它行道树:视病虫发生情况及时进行。

3.一般树种:视病虫发生情况及时进行。

4.其他寄生性植物及病害防治对象应及时清除。草坪锈病,大叶黄杨等灌木都应及时检查及时防治。

质量:喷洒药剂时做到均匀细致。事后要检查,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株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在1%以下。

(五)新种树木养护

1.学校绿地新种树木养护,有学校验收合格,以后浇水及其他养护归花房管理。无特殊原因成活率在95%以上。

2.地被植物养护,无特殊原因成活率(面积比)在95%以上,没有面积超过lm2以上的成块草皮死亡。

3.调整补缺新种树木养护:没有特殊原因成活率在90%以上。

(六)清除枯枝死树

凡清理下的枯枝死树必须放到指定地点,并堆放整齐。

1.乔木的清除枯枝工作:高大行道树的清洁工作及时进行,不得挂树一周以上。

2.灌木绿篱的清除枯枝工作,应随时进行,不得超过一周以上。

3.死树:一经发现随时清除。

(七)抗旱

使用消防水必须先请示校保卫处,后勤基建处,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1.种植已超过一年以上的树种保存率在95%以上。

2.种后不到一年的新种树木,成活率在90%以上。

(八)抗台扶正

1.由于各种原因,行道树或其它乔木树干倾斜度超过10%以上的必须予以扶正。确实难以扶正的,要加以支撑防止加重倾斜。

2.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做好抗台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予以支撑保护,己被台风倾倒的树木,在12天内予以扶正。

(九)施肥

1.一般树木施肥,在冬季之前施肥一次,开沟施肥,施后覆土。肥料以学校现有化粪池中浓度适中的人粪为主,每株2一4勺。

2.低矮花灌木花坛施肥:一年二次。秋季修剪后重施基肥一次,春季花前一次。

3.地被植物施肥:一年二次,草坪可在下雨之前以化肥为主撤肥,时间在3、5月与10月。天晴施肥必须随后喷水,以防肥伤。

二、学校花坛管理方案细则

(一)草花花坛有四季更替计划。花坛种植图案美观,密度合理,时间适宜。

(二)及时松土施肥、浇水、治虫,保证植株健旺,花朵鲜艳。

(三)花坛四周及花坛整洁,无明显杂物。杂草及时清除。

(四)及时去除残花、枯枝。整形树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三、校园物业绿化临时工管理细则

(一)临时工应具备学校有关部门及后勤集团所要求出具的所有证件,并随时接受检查。

(二)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集团规章制度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各技术工种应分别严格按国家行业规定的有关规范操作。

(四)临时工应自觉维护集团形象。下列行为应杜绝:

1.行为、举止及言谈粗鲁,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或在教学场所附近大声谈笑。

2.在校园内衣衫不整、衣服肮脏、乱吐痰、穿拖鞋、穿背心或赤上身。

3.在校园内以赚钱为目的的拣垃圾(如在一些施工场地附近拣废旧金属材料、在垃圾箱内翻找物品)

(五)拣到东西要交公。

(六)禁止偷窃行为。

(七)变卖垃圾等物品或有较大的物品需出校门时,应经学校保卫处检查、同意后方可出门。如该物品系本人所有,应证明其合法性。

(八)相互间应加强团结。出现矛盾时应互谅、互让,必要时可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由学校领导负责调解。坚决制止打架、斗殴等行为。

(九)现居住由学校提供的场所的,应按有关安全、防火、防盗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因知情不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所有人员应保证居住场所的卫生。

(十)严格作息时间制度。坚决杜绝在上班时间打零工,干私活。

(十一)工作任务属限时完成的,须按时间要求不折不扣完成。

(十二)严格请假制度。凡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向班长请假;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向公司领导请假;请假在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公司领导书面请假。所有请假应在批假的前提下才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扣发工资,直至辞退。如情节严重,送校保卫处处理或交司法机构处理。

(十四)处理的尺度:道德、品质是根本问题,凡道德、品质出现问题时,立即解除合同;安全是一个关系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于不按安全规范操作而受教育后再次出现安全问题时,予以解除合同;工作形象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因不重视形象而受三次教育后再次发生有损形象的行为时,予以解除合同。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园后勤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