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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管理规范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8-10-19 浏览次数:

 

一、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经校董事会确定的基建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管理。招标前应取得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文和规划局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项目的招标管理:

(一)比较、选择一家具有合格资质、服务好、信誉高、价格公道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二)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经审图中心审核后的全套施工图,由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

工程量清单;设备、配件的品牌;主要材料的暂定价;暂列金额;工程的质量标准;工期和最高限价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保证金的确定;合同的条款和格式。

2.招标可采用网上招标、邀请招标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确定招标有效期和投标截止日。

3.与中标单位共同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合同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合同必须经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合同备案号后方才有效。合同签订的前后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格式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标的金额;合同的价格形式;计税方法;付款方式;工期和质量标准。

2.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和职责。

3.违约责任;项目的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的确定。

(二)合同一式四份,生效后一份交财务处,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和付款方式制作请款单审批。一份交审计单位进行决算审核;一份交资料保管人留档。

三、项目负责人制度

基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和职权。

(一)负责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二)复议、签署工程变更单及相关验收记录、协调工程相关事宜。

(三)定期组织召开施工例会,通报安全和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进度。

(四)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奖罚建议。

(五)督促、检查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提出建设方的合理要求。

(六)协调项目使用部门的需求,尽量满足使用部门对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合理要求。

(七)组织、协调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付,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后的相关手续。

(八)协调、审核项目的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交市城建档案馆和校档案室存档。

四、监理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

基建项目开工后,必须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联席会议由校领导视工作情况召集基建办和后勤基建处不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和联席会议有以下议程:

(一)施工单位向业主和总监递交“施工周报”,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安排。各工种人员和机械设备安排。需业主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二)监理单位针对施工单位上周工作情况,对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业主项目负责人点评施工单位上周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协调并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四)校领导和董事会代表作指示。

五、变更程序和手续规定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使用需求的变化、环境的影响或施工条件的关系需要改变施工图纸中的要求,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和手续:

(一)由项目负责人召集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变更论证,确认需要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变更图纸。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均在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各单位各留存一份。

(三)变更图纸须附着原图纸上,避免差错。变更图交审计单位一份,作为决算审计时工程量和金额变化的依据。

六、现场签证手续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零星工作或细小变化而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且该工作量不在施工合同和投标项目清单中的,可采取现场签证的办法解决。

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填写、签字;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员核对签字;审计单位核定工作量和有关单价签字后,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各存一份。

七、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并留有照片资料。

基础验收必须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如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时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在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基础验线合格单后,才能继续施工。

(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组织,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如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质量标准,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三)专业工程验收

专业工程如果是由总包单位分包,则有总包单位组织验收;如果是建设单位分包,则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专业工程验收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四)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事先向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站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单位由设计、勘探、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并对工程质量评价、签字、盖章。   

质量监督站参与、监督验收全过程,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并整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告一段落。

八、项目移交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后,如达到使用要求,应及时移交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移交手续包含:

(一)由项目负责人、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整个工程检查,填写移交单,双方签字备存。如果使用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则由使用部门向校领导申请,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实施。

(二)移交所有钥匙和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三)移交工程质量保证书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姓名、电话。

(四)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需要培训时,由项目负责人联系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在事前或事后联系协调。

九、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规定

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协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汇总各种技术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同时应将下列资料集中,送校档案室存档。

(一)全套竣工图和室外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二)全部变更图纸和变更通知单(含电子版)。

(三)全部证照、批文原件。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