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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12-14 浏览次数:

无锡太湖学院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一、医疗经费来源

计划内招收的在校生,在校享受国家医疗财政补助津贴每年人均520元,个人缴费120元,参保年限4年。

在校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国家医疗津贴,门诊、住院及意外伤害等费用一律自理。

二、学生社保报销流程

本地就医

1、凭本人病历卡、社保卡到荣巷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者第九人民医院就医。

2、如病情需要,需转诊到市级医院就医由第九人民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凭转诊单白天(8:00—17:00)到挂号室,晚上(17:00—20:00)到药房刷社保卡转诊到外院(二级及以上公办医院)凭卡就医。

3、如已经在外院就医的,可凭本人病历、社保卡、发票到荣巷卫生中心财务科按《江苏省危重病标准》办理报销手续。符合的按原待遇,不符合的按原待遇的一半执行。

4、如已经在外院就医需住院的,可在自住院之日起三天之内,凭外院就诊病历,社保卡到第九人民医院视病情补办转诊手续,转诊手续同上。

外地就医

1、学生在原籍地,寒暑假及节日急诊就医的,可在出院后凭病历,社保卡,院小结,发票,医药费使用清单到荣巷卫生服务中心办财务科理报销手续。

2、其他情况下需在外地就医的,需在就医前到第九人民医院按社保规定办理转外地就诊手续。如无手续,也可以在就医结束后凭以上资料到荣巷卫生中心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按社保规定享受原待遇的一半。

三、注意事项

1、新生第一年参保的居民医保,可从前一年9月1日起享受居保待遇。

2、在荣巷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者第九人民医院就医时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享受居保待遇。在其他医院就医需自己先垫付现金后由荣巷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审核报销或提前去第九人民医院办理转诊可以直接刷社保卡。

3、参加居民医保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需符合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4、当年发生的费用报销截止日为第二年的3月31日。(如2015年产生的费用截止报销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2016年产生的费用截止报销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5、社保卡背面写有关联银行卡卡号,请领卡后务必前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任意网点进行激活并且设置密码,是否激活银行卡账号直接影响社保卡的挂失和补办。

6、续保的学生(曾经办理过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继续使用已有的社保卡,社保卡如同身份证一样,一人只能持有一张,社保费用缴入已有的卡,如果丢失拨打12333咨询补卡。

四、其他相关信息

1、无锡太湖学院定点医院: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生可先去二楼医疗康复部登记,再去三楼财务科报销费用,门诊产生的费用推荐周一去现报现结。)

2、办理转院手续地点: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3、学生按社保规定享受市内65%市外55%的报销额度,不符合的按原待遇的一半执行。

4、补办社保卡:社保卡丢失,先拨打12333按6号键口头挂失,在7个工作日内到广瑞路2号三楼大厅办理书面挂失,并补办社保卡。

5、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内容:中断缴费期间;整形、美容手续;出国、出境期间;因犯罪、打架、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费用;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6、社区医疗机构变更:学校已经统一办毕缴费手续的续保学生,如需更改原约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可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携带病历本和社保卡,到需要重新约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7、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对照表(学生)

 

社区医疗机构

市内医院

市外医院

备注

首诊

转诊

未转诊

转诊

未转诊

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90%

65%

32.5%

55%

27.5%

转至二级医院为75%

个人负担住院起付标准/

200

300

600

300

600

门诊(1000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

50%

40%

20%

40%

20%

8、具体政策性问题,可拨打12333无锡市医保中心咨询热线询问。

五、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