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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及医疗统筹管理办法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12-12 浏览次数:

一、医疗经费来源

 

计划内招收的在校生,在校享受国家医疗财政补助津贴,每年人均320元,个人缴费100元,参保年限4年。

在校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国家医疗津贴,门诊、住院及意外伤害等费用一律自理。

 

二、学生社保报销流程

 

本地就医

1、凭本人病历卡、社保卡到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第九人民医院就医。

2、如病情需要,需转诊到市级医院就医的,由第九人民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到外院(二级及以上公办医院)凭卡就医。

3、如已经在外院就医的,可凭本人病历、社保卡、发票到荣巷街道社区卫生中心财务科按《江苏省危重病标准》办理报销手续。符合标准的按原待遇,不符合的按原待遇的一半执行。

4、如已经在外院就医需住院的,可在自住院之日起三天之内,凭外院就诊病历、社保卡到第九人民医院视病情补办转诊手续,转诊手续同第2条。

外地就医

1、学生在原籍地,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急诊就医的,可在就诊后凭病历、社保卡、院小结、发票、医药费使用清单到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其他情况下需在外地就医的,须在就医前到第九人民医院按社保规定办理转外地就诊手续。如无手续,也可以在就医结束后凭病历、社保卡、院小结、发票到荣巷街道社区卫生中心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按社保规定享受原待遇的一半。

 

三、注意事项

 

1、新生第一年参保居民医保的(以下简称居保),可从前一年9月1日起享受居保待遇。

2、在荣巷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第九人民医院就医时可直接使用社保卡,享受居保待遇。在其他医院就医时需自己先垫付现金,然后由荣巷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审核报销或提前去第九人民医院办理转诊,办理转诊时可直接刷社保卡。

3、参加居民医保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需符合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4、当年发生的费用报销截止日为第二年的3月31日。(如2016年产生的费用截止报销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2017年产生的费用截止报销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5、社保卡背面写有关联银行卡卡号,请领卡后务必前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任意网点进行激活,并设置密码,是否激活银行卡账号将直接影响社保卡的挂失和补办。

6、续保的学生(曾经办理过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继续使用已有的社保卡,社保卡如同身份证一样,一人只能持有一张,社保费用缴纳后,所持社保卡如果丢失,请拨打12333咨询补卡。

 

四、其他相关信息

 

1.(1)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可乘坐26路或206到公益路(梁溪路站)下车)

工作时间:24小时工作,全年无休

联系电话:0510—85500903

(2)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手外科医院)

(可乘坐26路或206路到市手外科医院站下车)

工作时间:24小时工作,全年无休

联系电话:0510—85867999

2、办理转院手续地点: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先挂需转诊的科室,由科室医生开具转诊单,再前往一楼服务台办理即可)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对照表(学生)


社区医机构%

市内医院%

市外医院%

备注

首诊

转诊

未转诊

转诊

未转诊

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90

65

32.5

55

27.5

转至二级医院为75%

个人负担住院起付标准/次

200

300

600

300

600


门诊(800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

50

40

20

40

20


4、补办社保卡:社保卡丢失后,先拨打12333,按6号键口头挂失后,在7个工作日内到广瑞路2号三楼大厅办理书面挂失,并补办社保卡。

5、大学生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内容:中断缴费期间;整形、美容手续;出国、出境期间;因犯罪、打架、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费用;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6、具体政策性问题可拨打12333无锡市医保中心咨询热线询问。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